家电延保服务规范将实行 消费维权新利器

政策法规
分享至
评论

  昨天从无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市消委会获悉,从7月1日开始,《家电延保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和《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实施。两部新规同时实施,为市民的消费生活撑起了保护伞。

  家电延保服务 合同、投保、公示“一个都不能少”

  《规范》明确,提供延保的一方必须与消费者签订延保服务合同,且应按照保险法等相关规定,向有合法保险资质的保险公司投保。对此,记者咨询了市标准化研究中心的工作人员。按照《规范》,家电延保服务提供方适宜由包括销售者、家电产品生产者、延保服务管理者、维修服务经营者、保险公司及其他相关的企业户组织构成。而且,该服务提供方应当建立健全呼叫中心、网络客户服务平台或客户服务体系,设置客户服务热线或网络客户服务通道,保证每周七天每天12小时以上的服务响应能力,接受消费者的问题咨询、服务受理和投诉与建议。同时,延保服务的从业人员要具备相关的资质。

  以往,家电的延保服务由于缺乏相应的规则,存在不规范的操作,一线的销售人员为了完成强制性销售指标的乱承诺,最终导致投诉事件频发。《规范》要求,与消费者签发延保服务合同的家电延保服务提供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为延保服务合同的履行提供充分保障。家电延保服务提供方应通过向保险公司投保的形式进行风险管理,并对社会公众进行公示。

  同时,为了保证消费者的权益,家电延保服务提供方需对其提供的延保服务时效、质量承担责任。合同中应明确规定服务提供方超过或违反服务和质量承诺条款的违约责任及补偿/赔偿详细条款。在延保服务销售时,应以口头、书面或者数据电文的方式,向消费者解释说明延保服务内容、延保合同条款、办理方法和后期服务等内容。在消费者认可后完成销售,并向消费者提供延保合同和销售发票,供消费者留存。而在网上销售延保的,需要明示电子合同,经消费者确认后购买,并根据消费者的选择提供电子合同或纸质合同以及电子发票或纸质发票。

THE END

数码评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