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家电有了国标须抢先占领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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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能手机、智能电视、智能冰箱、智能洗衣机……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智能家电产品“登堂入室”。在这种背景下,国内智能家电行业标准——《智能家用电器的智能化技术通则》(以下简称《通则》)应运而生,将从今年9月起1日起正式实施。不过,这个标准从公布之日起就备受争议。质疑的焦点集中在两点:一是我国尚处在家电智能化初始阶段,还不成熟,这个阶段应该让企业自由发展;二是,智能化家电产业链的发展瞬息万变,业界担心标准一出台就“滞后”了。

  但笔者认为,出台智能家电标准很有必要。恰恰是由于我们处在智能家电的初始阶段,所以很需要一个标准来到给行业引路和规范市场。《通则》首先是解决了对智能家电定义的问题,按照有关定义,市面上的那些“伪智能”将无所循形,而消费者针对智能功能的维权也将有理可依。而且正是由于我们处在初始阶段,涉及的家电品类众多,所以这个标准也定得相当宽泛,更多的是给了一个方向,而不是具体到每一项技术指标。它可以说是一个开放性的标准,给后面标准的完善留出了很大的空间。笔者就获悉,国家已经成立了智能家电研究院,往后可以相继出台针对各品类智能家电的细则,作为补充。事实上,以往我国出台的任何一个标准,本身都具备阶段性,比如节能家电国标等都是逐渐升级完善的。

    大家应该时常听到有关“3C联盟”和“6C联盟”对中国DVD生产商收取高额的专利许可费的报道。那么,这些DVD生产商为什么非要向这些联盟支付专利许可费,搞得自己不堪重负呢?难道就没有其取代技术可供使用?其实也很容易弄明白,因为这些联盟的专利池(patent pool:是一种由专利权人组成的专利许可交易平台,平台上专利权人之间进行横向许可,有时也以统一许可条件向第三方开放进行横向和纵向许可,许可费率是由专利权人决定的)已经成为了DVD产品的技术标准,如果中国的DVD生产商不按该标准生产,其产品根本不可能进入市场。因此,中国的DVD生产商别无选择,被迫用人专利技术,只得乖乖的缴费。不仅在DVD产品上如此,CDMA、ATSC等含有专利的技术标准无不是如此犀利,让我们充分见识到专利成为标准后的威力。

    由上述案例可见,企业能参与制定国家标准,将己有专利技术标准化是何等的重要,而且现阶段企业参与国家标准制定的竞争也异常激烈,其实不仅在国内如此,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今天,能够制定行业及产品标准同样是各国的头等大事,各国政府为了本国利益也纷纷介入标准化之战。那在我国,标准化与专利之间是什么关系?为什么说企业参与制定国家标准就能抢占先机?由于我国现行的《标准化法》与《专利法》包括各自的实施条例与细则均没有调整标准化与专利之间关系的条款,且2004年时国标委组织起草的《国家标准设计专利的规定(暂行)》(征求意见稿)也最终流产。因此,我们只能从相关案例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中寻求答案。

  跳出《通则》本身,我们来关注我国家电的国际竞争力,就会发现,家电“智能化”是中国家电业赶超日韩家电的一次绝好机会。事实上,日韩欧美的智能家电也处在发展的初始阶段,某种意义上来说,中国家电企业在智能化布局上已经占到了一定先机。因此,谁说因为国际上还没有一个智能家电的标准,我们就不可以制定?!在CRT时代,在LCD时代,在DVD时代,哪一次不是外资巨头因为抢占了标准的高地,用各式各样的专利来挟制中国家电企业的发展,一边控制着行业发展的节凑,还一边收取着巨额专利费?我们再也不要受“他们吃肉,我们连骨头也没得啃”的气了!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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