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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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东菱智能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菱智能”)的融资业务(用于非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押汇、远期外汇等业务)提供不超过80,000万元人民币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3年7月27日,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佛山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编号“平银佛公金四部额保字20230712 第001 号”),同意为东菱智能与平安银行佛山分行签订的授信主合同项下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债权主债权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折合)人民币9,600 万元整为限。

  2023年10月30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佛山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兴银粤保字(北滘支行)第202308230001 号”),同意为东菱智能与兴业银行佛山分行签订的主合同项下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5,000 万元整。

  三、本次担保事项基本情况表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持股比例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 经审批总担保额度(万元) | 本次使用担保额度(万元) | 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万元) | 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 | 是否关联担保 |

  |---|---|---|---|---|---|---|---|---|

  |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佛山市顺德区东菱智能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 100% | 65.01% | 80,000 | 14,600 | 65,400 | 10.79% | 否 |

  四、《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1、被担保主合同: 指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额度授信合同(即“总合同”)及其项下所有使用授信额度的“分合同”,以及具体约定每笔债务金额、债务履行期限及其他权利、义务的合同。

  2、被担保的主债权: 指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根据被担保主合同的约定,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3、保证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限: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所有被担保主债权(含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全部清偿之日止,但最长不超过10年。

  五、风险提示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可能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一定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子公司经营情况,并定期进行风险评估,采取必要措施防范风险。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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