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遭遇“货不对板”适用“退一赔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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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购遭遇“货不对板”有可能适用“退一赔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在网络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除另有约定外,有权退货或者更换商品,并要求退还运费;也可以要求退货,并由经营者承担或者分担退货运费。

  “价格透明、性价比高、方便快捷等是网络消费区别于传统消费的特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被告是否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是否需要承担退款及惩罚性赔偿的责任。”承办法官李婷婷解释,由于经营者与消费者地位不平等,消费者天然属于较弱势的地位,惩罚性赔偿的规定对消费者的保护意义重大,能够有力地震慑并惩罚经营者的合同欺诈行为。认定商家存在欺诈,是对网络交易中消费者对网络平台以及商户信任的保护,进一步压实了商家主体责任,阐明了欺诈的法律适用,推进互联网平台对商户的监管,减少网络交易风险。她说,“退一赔三”是对消费者的特殊保护,是对欺诈行为的加重性惩罚,其惩罚性远大于赔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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