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买的热水器竟是3年前的库存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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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海宁市消保委帮助调解处理了一起家电消费纠纷。消费者在某商场购买了一台热水器,安装后才发现是3年前生产的库存机……

  这台热水器已经到了“三包”临界期。经调解,由商家向厂家申请后,在国家规定的“三包”期限届满后再延长保修3年,双方达成一致协议。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走热,家装家电类消费投诉也“水涨船高”。以海宁为例,今年一季度,海宁市消保委受理的家电类商品投诉同比增加了136.36%。针对这一现象,海宁市消保委近日发布今年第2号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关注家电类消费及正当维权。

  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列入目录的产品实行“谁经销谁负责”原则。结合本案,消费者向商家维权是正确且正当的。

  但是在商品出现缺陷的情况下,消费者向谁维权拥有“选择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消保部门建议,如果因产品缺陷造成了严重的人身与财产损伤,消费者担心经营者歇业或赔偿能力有限,也可以直接向生产者索赔。

  对消费者更有利的是,因为家电产品中许多都是耐用商品,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又规定,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所以,消费者一旦发现产品存在问题,要及时向经营者提出。而经营者如果不能证明是消费者使用不当造成的,就应该承担“三包”责任。

  也正因为存在“举证倒置”原则,消费者收货后要及时查看外观与生产日期,防止错失“维权良机”。

  需要提醒消费者的是,购买家电类产品后,产品的安全使用年限要引起重视,并非“一买永逸”“东西用到瘫”。中国家用电器协会于2020年1月10日发布《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系列标准,涵盖冰箱(葡萄酒柜)、空调、洗衣机(干衣机)、吸油烟机、燃气灶、电热水器六大品类八种产品,不同商品的安全使用期限从8到10年不等。商品超期使用一旦出现问题就有可能危及人身与财产安全,需要谨慎对待。

  需要注意的是,产品的安全使用年限是设定产品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推算出来的确保使用(者)安全的基本年限。而企业宣传的产品质保年限是企业针对消费者做出的产品整机或关键部件的修理、更换、退货承诺。而如果生产者承诺质保期高于国家规定,则视为“法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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