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私安热水器发生风险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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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先生咨询:我把房子租给一家中介,中介公司作为二房东又把房子转租给一名租户。老房子里家电不全,中介公司自行配装了一台电热水器。我怕不安全,要求中介公司不要安装电热水器,但他不愿更换。我让中介公司写了个说明,说好电热水器有任何问题均由他们负责。请问,如果电热水器发生问题,责任是否应由中介公司全部承担?

  回答: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七百一十八条规定,出租人知道或应知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你与租户之间尽管不存在直接的法律关系,但若租户因该电热水器的使用而造成其人身和财产上的损害,其可以依据侵权责任或其与中介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向你和中介主张损害赔偿。由此,你可能会涉诉,并可能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建议你要求拆除该电热水器,将房屋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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