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局调解家用电器消费纠纷商场终换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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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广西南宁市横县市场监管局横州工商质监所成功调解一起家用电器消费纠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万多元。

  2019年初,梁女士在横县一家电商场花2万多元购买了一台OLED液晶电视机,商家承诺一年内有质量问题可以包换整机。同年10月,该电视机无故出现黑屏,售后维修两次仍未解决黑屏问题。梁女士向家电商场提出更换新机遭拒绝,便拨打12315投诉,请求市场监管部门帮助调解。

  接到投诉后,横州工商质监所执法人员立即开展调查。执法人员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一条“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按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退货,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的规定,组织当事双方调解,与双方进行深入细致的沟通。

  经沟通协调,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商场给梁女士更换全新的同品牌同款式电视机。梁女士对该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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