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名快递员贩卖客户信息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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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刚买完房,装修电话就接不完?车险即将到期,各保险公司电话已接踵而至?从未注册的APP,却有你的账户?这些都是个人信息遭到泄露的结果。昨日,记者从鲤城区人民法院了解到,5名快递员利用工作之便,贩卖客户信息被该院依法判刑。

  案情 偷拍客户信息贩卖 5名快递员落网

  涉案5人分别是余某某、江某某、李某某、朱某某、鲁某。

  法院查明,2020年1月18日,泉州市某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加盟杭州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经营该公司的快递业务。2021年10月中旬至11月初,余某某等5人成为A公司员工。

  余某某在公司上班期间,利用其负责将流水线上快递件装货上车的工作职责,以手机拍照的方式非法收集快递面单上的客户交易信息(包含客户姓名、电话号码、通信地址、快递内物品名称等)至少1900条,出售给一陌生男子(另案处理),从中非法牟利1900元。

  2021年10月中旬,余某某将该作案方法告诉江某某后,江某某利用上班期间负责收快递的工作职责,在该公司仓库以手机拍照的方式非法收集快递面单上的客户交易信息至少3300条,并出售给上述陌生男子,从中非法牟利3300元。

  此外,2021年10月中旬,余某某、江某某在与李某某在聊天过程中,将该作案方法告知李某某。后李某某分别伙同朱某某、鲁某,利用工作之便,非法收集快递面单上的客户交易信息,其中朱某某至少收集5300条,鲁某至少收集1200条,再由李某某出售给上述陌生男子,并从中非法牟利。

  结果 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被判刑并处罚金

  归案后,余某某等5人退出所有违法所得。在案件审理期间,他们均分别预缴罚金。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分别委托李某某、朱某某、鲁某的户籍所在地社区矫正机关对他们进行社会调查评估。鲁某户籍所在地社区矫正机关复函,鲁某已有6年未与家人联系,且曾将其父亲骗到传销组织,该局的评估意见认为不适合对其适用社区矫正。

  经审理,法院认为,余某某、江某某、李某某、朱某某、鲁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其中,余某某、鲁某属情节严重,江某某、李某某、朱某某属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余某某、江某某向他人传授犯罪方法,两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余某某、江某某在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余某某等5人的行为侵害了众多不特定公众的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除应受到刑事处罚外,还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据此,法院一审对余某某数罪并罚,对其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其余四被告人也被判处刑罚并处罚金。同时,法院还判决余某某、江某某、李某某、朱某某、鲁某在国家级媒体上就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事后 法院发出司法建议 涉案公司积极整改

  法官介绍,公民个人信息事关群众切身利益,案件宣判后,为筑牢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屏障,鲤城法院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及时向通信公司发出司法建议,建议该公司健全内部监管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各类业务及从业人员管理,切实履行行业主体责任。

  该公司收到司法建议后高度重视,并于日前回函反馈司法建议落实情况,表示已针对司法建议中提出的问题积极整改,加强业务监管,强化法制教育,提升员工及代理商的职业素养,确保用户个人信息得到有效保护。

  法官提醒,公民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相关单位要加强业务监管,强化法制教育,防止公民信息从内部泄露。同时,广大群众也要加强防范意识,不要轻易泄露手机中获取的验证码等信息,以免信息被不法分子获取和利用。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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