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互联网电视应用启动时间(含广告)应不大于5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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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的《互联网电视业务技术要求》,互联网电视应用启动时间(含广告)应不大于5秒。该要求旨在提升用户体验,防止互联网电视应用滥用广告。

  互联网电视应用启动时间过长,会导致用户体验下降。用户在使用互联网电视时,往往希望能够快速地进入应用程序,而长时间的启动时间会使用户感到烦躁。此外,互联网电视应用滥用广告,也会影响用户体验。如果互联网电视应用在启动时就播放广告,会给用户留下不佳的印象。

  为此,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对互联网电视应用启动时间做出了明确规定。该规定将有效地规范互联网电视应用的开发和运营,提升用户体验。

  具体来说,互联网电视应用启动时间(含广告)应不大于5秒,其中广告时间宜小于3秒,应不大于5秒。交互主页不应设置弹窗广告。

  该规定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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