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具不符合标准 罚款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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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燃气具,浦城县一家电器商行近日不仅被责令停止销售已废止标准的燃气灶具,还被罚款3000元。

  据了解,浦城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位于浦城县阳光国际建材城的该电器商行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商行燃气灶展示区的两款海尔集成灶燃气灶部分执行标准均为GB16410-2007,而目前家用燃气灶具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为GB16410-2020,该标准于2022年1月1日开始实施,旧标准同时废止,相关的产品全面禁止生产销售。

  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燃气灶具,存在使用安全风险和重大安全隐患,可能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福建省商品质量监督条例》“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商品的,应当责令其停止销售,并限期追回已售出的商品,监督销毁或作必要技术处理;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该批商品货值金额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的罚款”的规定,浦城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上述已废止标准的燃气灶具,退回供货商,并处罚款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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