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电视“开机看广告”涉嫌侵犯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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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花几千元买个电视还让我看那么多广告,是不是以后打开洗衣机、电冰箱,都要先看30秒广告?”近日,曹先生拨打法治热线向记者吐槽道。

  今年5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人民法院高质量服务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典型案例,“全国首例智能电视开机广告公益诉讼案”入选。

  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智能电视开机广告难关闭,涉嫌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调查:各种广告多 消费者开机看不停

  “你看我这个电视,每次开机都有开屏广告,而其它广告就更多了,待机广告、贴片广告、视频穿插广告,就连关机也有一个广告,为什么会有这么多广告?”杨女士向记者展示她家里的智能电视时说道。

  刘先生也吐槽道:“电视是用户花钱购买的商品,厂家强制要求用户看开机广告来盈利就过分了。这种行为就好像你花钱买个房子,每次回家进门之前,强制要求先去物业买点东西才能进门一样。”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智能电视的开关机广告违规行为十分普遍。不少智能电视的广告时长不仅在15秒以上,而且并未在显着位置提供关闭标志,甚至根本没有跳过或关闭标志。

  6月26日,记者在线上咨询了长虹、夏普、创维、TCL等电视品牌客服人员,他们均表示其品牌电视都有开机广告。

  创维的客服表示:“每次开机时进入系统都有固定启动时间,为避免黑屏等待,会有插入广告,广告并不会额外增加开机时间,广告大概15秒左右,可以一键关闭。”

  TCL的客服表示:“智能电视本身的系统启动时间需 15-30秒左右,如有开机广告,则是包含在系统启动时间里的,并没有额外延长开机时间,如需取消开机广告,用户需提供电视序列号等资料进行登记后,客服会反馈专员核实取消。”

  长虹的客服表示:“我们的智能电视由于搭载了各类软件,系统会推送15秒左右的广告。开机的商业广告可以取消,但取消后开机界面将变成长虹logo,因为有15秒左右启动时间之后才能操作其他功能,而且取消后是无法恢复的,如需取消开机广告请联系长虹售后客服。”

  夏普的客服表示:“在设备开机过程中,系统资源加载本身需要一定时间,为了避免用户开机时的枯燥等待,我们加入了一些视频内容,这些内容可以关闭,点击设置进入基本设置页面,里面有关闭的选项,点击就可以关闭。”

  记者在“黑猫投诉”(一个消费者服务平台)看到,有关电视的投诉一直居高不下,其中,关于开机广告虚假宣传、自动扣费的投诉占比达七成以上,且大多发生在近两年内。

  记者了解到,随着电视领域竞争越发激烈,开机广告、互联网增值业务也成为各大电视品牌的一项重要收入来源。开机广告屡禁不止的原因也是利益驱动。一项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智能电视的开机广告和开机后资源广告收入已达到24亿元。

  昨(27)日,记者联系到家电销售业资深人士何先生,何先生向记者透露:目前国内智能电视生产门槛大为降低,互联网公司进入智能电视行业后,也将互联网视频网站的广告投放方式带入了电视行业。看到电视开机广告模式的盈利空间后,很多厂商跟风与广告商合作进行广告植入。这样一来,商家在智能电视销售时的让利可由广告费补回。

  类案:法院判决提供一键关闭广告功能

  今年5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16件人民法院高质量服务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典型案例。

  记者注意到,在发布的南京中院一审、江苏高院二审维持的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与乐融致新电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中,被告所销售的“乐视TV”等品牌的智能电视机,在开机时会自动播放15秒左右的开机广告,且未在销售时以显着的方式向消费者提示或告知存在开机广告,相关的广告也不能关闭。

  原告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在接到消费者投诉后,集中约谈了包括被告在内的多家智能电视机经营者,并发送了整改通知。多数厂商已通过技术手段解决了一键关闭开机广告的问题,但被告并未积极整改。原告遂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提起公益诉讼。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应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为其销售的带有开机广告的智能电视机,在开机广告播放的同时,提供一键关闭功能。

  法院认为,当前消费市场普遍存在低价销售智能电视并通过播放开机广告营利的现实状况。市场允许的竞争应当是正当和公平的竞争,任何商业营利模式的创新都不能以违反法律规定,扭曲市场竞争,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为代价。市场普遍存在违法现象更不能作为豁免特定经营者法律责任的理由。

  律师:开机广告不是智能电视必需功能

  那么,打开电视就必须先看一段广告,这种操作侵犯了消费者的哪些权益?消费者又该如何维权?

  针对上述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副庭长齐素在会上表示,这是全国第一起因智能电视机开机广告提起的公益诉讼,侵权人侵犯的虽然只是消费者“15秒的权益”,但直接涉及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权益保护,间接影响到智能电视机生产和销售领域的行业健康发展。

  针对上述情况,四川省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律师曾云雁提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销售时未告知开机广告、或未能提供一键关闭功能、不能自主关闭等行为,涉嫌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明确: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开机广告不是智能电视启动必需的功能,消费者购买智能电视是为了收看电视节目,而不是为了每次开机被迫观看商业广告。经营者有义务向消费者告知智能电视有利用互联网自动下载、更新开机加载广告内容,并在开机后播放加载广告的功能,如未明确告知则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

  而且,销售智能电视涉及提供电视机硬件、开机播放商业广告以及提供内容*,无论何种经营行为均应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的规定,不能强迫消费,侵害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无论通过网上还是实体店的公开渠道,都必须告知消费者所售的电视是否有开机广告,以及开机广告的时长、内容等。如果消费者在购买时明确表示不需要开机广告,经营者必须给消费者提供拒绝广告的选项。”曾云雁认为,即使消费者同意了有开机广告,开机广告也应该设置一键关闭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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