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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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日前发布了《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指引》。

    《指引》指出,在展前保护中,展会举办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加强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提供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和相关技术咨询,帮助参展方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展会举办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对参展合同中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条款加强指导,推动相关方在约定条款中明确:参展商自觉遵守展会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的承诺;参展展品、展品包装、展位设计及展位的其他展示部分等参展项目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承诺;参展商主动公开参展项目权利证明、配合查验等义务;根据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实际需要约定的其他条款。

    《指引》强调,在展中保护中,展会举办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当指导展会主办方建立知识产权信息公示制度,将展会投诉途径、投诉方式等信息予以公布。展会中对涉嫌侵犯知识产权商品或行为的现场投诉,可以由工作站受理。

    《指引》提出,在展后保护及其他管理事项,展会举办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投诉处理情况,将相关材料移送参展商注册地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展会举办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当指导展会主办方对展会知识产权信息进行统计,对展会知识产权投诉、纠纷处理情况等进行统计,并于展会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展会举办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指引》适用于在境内举办的各类线上线下经济技术贸易展览会、展销会、博览会、交易会、展示会等活动中有关知识产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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