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立法防治固体废物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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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废旧电子产品、电器,房屋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电动车蓄电池、快递包装……生活中的这些垃圾,你都是如何处置的?日前,福建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该条例将于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条例提出,鼓励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生产者、销售者采取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方式回收废旧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将废旧车用动力电池、蓄电池交由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生产者、销售者或者第三方回收;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当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或者具备条件的废铅蓄电池收集单位集中收集,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

  条例规定,收集、拆解、利用和处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应当按照国家和福建省有关规定,实现规范回收、有效利用和安全处置,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条例还通过鼓励通过绿色化转型,尽量减少因快递、外卖等包装产生的固体废物。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包装绿色产品认证工作,推动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使用通过绿色认证的包装产品。商品零售、电子商务、快递、外卖、住宿等重点行业应当加强与商品生产企业的产业协同发展,使用商品和物流一体化包装与可循环、可折叠包装产品,减少商品二次包装、过度包装。鼓励邮政、快递企业各类网点设置可循环快递包装回收设施,开展快递包装纸箱集中回收,提升复用比例。

  针对建筑垃圾的处置,条例规定,工程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的建筑垃圾处置单位取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运输、消纳或者利用、处置建筑垃圾,不得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房屋装饰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集中收集、定点堆放,并按照有关规定清运或者利用、处置,垃圾定点堆放点应当向公众公示。禁止在非指定地点随意堆放建筑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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