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带货”乱象值得警惕 “网红带货”乱象值得警惕

电商资讯
分享至
评论

  货效果收取佣金。不过有商家告诉记者,“网红”在镜头前带货、经纪公司在镜头后刷流量已是行业惯例。

  此前,微博粉丝380万的某时尚博主为一款产品进行线上推广,相关视频在发布一天后浏览量达353万,评论中表示已经下单支持的粉丝不在少数。但最终商家发现,数据造假现象严重,产品销量为零,随后微博平台对相关账号进行了处理。

  记者加入一个专刷视频流量的微信群。群内刷视频评论量、浏览量、观看人数、互动人数的广告铺天盖地。多位发布广告的人员宣称,除可以刷各种基础数据外,还提供“代开直播间”“视频推热门”“更改销量”等“服务”。

  记者发出刷流量的需求,随即有多位成员表示可以提供“服务”。费用方面,刷20万浏览量加1000条评论,一般报价100元。“视频推热门”等项目,则根据直播平台不同,收费为5000元到5万元不等。一位广告发布者表示,“现在团队主攻几大短视频平台,每天能接上百单,八成以上是生活用品和服饰类的订单。”

  平台对产品质量疏于把控,也导致“网红带货”各类问题频现。山东一家电商公司负责人苗雨说,传统电商平台对产品质量和服务有比较严格的要求,头部商家往往有很强的综合实力;但“网红带货”目前多在短视频平台上流行,这类平台对产品质量缺乏明确的准入门槛和规范标准,“三无”产品和小作坊借机进入,导致行业鱼龙混杂。

  亟待加强对直播带货的法律规范

  中消协发布的《直播电商购物消费者满意度在线调查报告》提到,根据相关数据统计显示,2019年我国直播电商市场规模已达4338亿元,预计2020年行业总规模还将继续扩大。

  专家认为,对丰富电商销售模式、拓宽销售渠道而言,直播带货是一种顺应潮流的创新;但应当通过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加以引导,更好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说,目前,电子商务法对电子商务平台责任已有规定,但对短视频这类平台在电商行业中的性质,暂无明确规定;有关部门可进一步明确各类短视频平台和电商平台之间的性质、关系,完善相关法律规定,避免直播带货领域成为法律空白地带。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德良认为,直播平台要提高准入标准,完善诚信评价机制。例如,平台应进一步完善内容审核机制,约束商家建立完备的售后机制。相关监管、执法部门可建立针对直播平台的网上巡查机制,在全网开展数据打假行动,防范数据欺诈行为。对于存在售假、伪造流量等行为的主播、“网红”,应列入失信名单,定期向社会公布。

  山东省消协相关负责人表示,从直播购物遇到的问题来看,多数消费者极易被夸大宣传或虚假信息所误导,存在冲动消费行为。消费者在购买前应确认自己的实际需求,了解商品详细信息,在交易中保留必要的交易凭证。一旦发现权益受损,及时联系消保组织揭露和举报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THE END

数码评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