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会同国家网信办联合发布《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加强行业监管,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并推动直播电商健康发展。
征求意见稿细化了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MCN机构与主播四方主体的法律责任与义务,首次构建全链条责任体系。平台需履行资质审核、身份认证、动态核验、交易记录公示、违规处置、信息报送、培训机制、分级管理等职责;运营者与营销机构则被要求审核商品信息、公开资质信息,不得制造虚假或引人误解宣传。
针对促销中的价格标注混乱问题,征求意见稿明确:直播页面必须显著展示商品价格信息,如“被比较价格”“实际销售价”“折扣幅度”“减价金额”,并要求准确说明“被比较价格”的真实含义(如历史成交价或市场指导价) 。
为打击虚假宣传与恶意违规行为,征求意见稿引入“黑名单”制度:市场监管与网信部门将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进行信用监管,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网信部门还可列入“互联网严重失信名单”。监测重点高风险直播间(如粉丝超百万、交易额高的账号),实施动态技术监测与人工盯播。
人工智能领域亦被明确纳入监管视野:征求意见稿规定,直播间如使用AI生成的虚拟人物形象或视频进行宣传,必须显著标识,并持续向消费者提示其为AI生成;若因此产生违规行为,直播间运营者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此外,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监管协同机制,载明市场监管与网信部门可依法开展监督检查,进行约谈整改,并在必要时推动平台配合处置并协助消费者维权。
至此,该办法形成“平台主体责任+价格规范+信用监管+AI标识+协同监管”五大制度框架,标志着中国直播电商监管进入制度化、精细化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