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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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6月10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7月10日。

《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书生家电网引述,意见稿共七章五十二条,围绕直播主体、平台责任、商品和服务质量、广告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文件指出,直播间不得诱导打赏、虚构交易数据,不得以“清仓价”“全网最低”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主播、运营方及平台需对其发布内容承担审核责任。特别明确,拥有一定影响力的“头部主播”将被纳入重点监管范围,需进行备案。

 直播平台需建立“黑名单”机制,对于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主播及商家,须及时封禁并向相关部门报告。同时,直播间内销售商品须提供可追溯信息,包括品牌、产地、合格证明等。

 据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修订意在回应近年来直播电商行业快速发展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加强对直播带货行为的规范与治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公众可通过“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或“市场监管总局官网”提交反馈意见。这被视为加强新兴电商形态监管体系建设的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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