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进一步收紧了在公共场所使用人脸识别技术的规定,以更好地保护个人数据。根据上海市网信办的消息,今年以来,上海开展了保护消费者隐私的专项移动,全市已有超过600家超市、6300家酒店、1200家游泳健身场所和2900家公共厕所停止了强制使用和不当应用人脸识别技术的行为。
此次专项移动强调,人脸识别原则上不应在公共场所使用,除非确有必要。同时,要减少数据收集终端的数量,并确保数据安全存储。在公共区域安装人脸识别设备必须是出于公共安全的需要,且具有法律依据,并向被收集人脸数据的人员进行清晰告知。在可能的情况下,应移除此类设备并最大限度地减少其使用。
这些举措与2021年11月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相一致。该法律对收集和处理个人生物识别数据提出了严格要求。上海市的地方立法也规定,只有在维护公共安全必要的情况下,才可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和身份识别设备。此类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法规,并包含醒目地展示的标牌。今年5月,上海市网信办处理了首例在松江区一家游泳馆滥用人脸识别技术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