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政府发放“沧州市消费券”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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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5日至30日期间,市政府将围绕汽车、家用电器、商超百货、住房等消费板块,在全市发放“沧州市消费券”共计约2亿元,所有在沧人员和外地在沧消费人员均可领取。这是记者从市商务局获悉的。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积极有效应对疫情影响,拉动消费需求,提振消费信心,释放消费潜力,围绕汽车、家用电器、商超百货、住房等方面,持续开展促消费活动,我市按照“政府扶持引导、金融助力、商家让利”的惠民消费方式,决定在全市发放“沧州市消费券”共计约2亿元。其中,市政府安排资金5000万元,各县(市、区)、金融机构、参与活动的各类商户匹配电子消费券、折扣优惠等约1.5亿元。

  汽车消费券、家电消费券、大型商超消费券发放时间为6月15日开始至6月30日结束。商超消费券、家电消费券通过建行生活APP平台派发。居民可在既定发券时间登录发放平台领取,每名消费者限抢领三种消费券各一张。汽车消费券通过中国银联“云闪付”平台派发。居民可在既定发券时间登录平台领取,活动期间,居民在指定汽车4S店内购买汽车(只限定家用车)时当场抵扣。

  每笔消费(每辆车)只能使用一张消费券。市政府发放的消费券可在商户优惠的基础上叠加使用,消费券自领取后3日内有效(含领取当天、第三日晚24时失效),过期消费券将自动回归券池,可由其他消费者继续领取,所有活动门店共享活动名额。领券后未在有效期内使用的消费者不得再次领取同类型消费券。截止活动结束未使用的消费券资金由政府收回。

  商超类消费券设置20元券(满68元减20元)、60元券(满188减60元)、120元券(满368元减120元);家电消费券设置200元券(满1000元减200元)、500元券(满2500元减500元)、1000元券(满5000元减1000元),中央空调和手机不可使用家电消费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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