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被“忽悠”,花1.4万元买饮水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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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款饮水机售价高达万元,号称喝该饮水机的水可以治疗多种疾病。针对老年人保健养生纠纷投诉日渐增多的情况,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日前发出消费提示:对不良商家打着“免费体验”“免费旅游”幌子进行推销的招术,老年消费者务必保持清醒和定力,加强警戒和防备。

  今年3月26日,广东省消委会收到黄小姐的投诉。黄小姐称,有销售人员连续多日上门,向其80多岁的父母推销一款售价高达14280元的饮水机。黄小姐称,销售人员声称饮用该饮水机的水可治疗多种疾病,其父母上当购买。之后她到店铺与销售人员沟通,要求退款遭拒,遂到省消委会寻求帮助。接到投诉后,省消委会立即联系商家负责人了解情况。经协调,商家已退货退款,投诉调解成功。

  据了解,去年以来,广东省消委会接到多宗老年人保健养生消费纠纷投诉。去年4月,一对夫妇在某“工作站”购买了20万元号称能治疗颈动脉斑块的保健品,事后发现根本没有效果;去年12月,广州一名70岁的消费者在一家理疗店接受按摩服务后出现剧烈腹痛,第二天就医发现肋骨骨折……

  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老年人的消费结构和消费需求发生显着变化,“银发经济”不断兴起,不少老年人不再满足于基本生活需要,消费方式逐渐从生存型走向享受型。推拿按摩、艾灸足浴、美容采耳等养生保健服务以及各种养生保健需求不断增加,由此产生的消费纠纷也日益增多。省消委会表示,正因如此,老人在消费时更应保持清醒和定力。

  省消委会:销售人员行为已涉嫌欺诈

  省消委会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在黄小姐的这起投诉案例中,销售人员应履行真实信息告知义务,然而其不但声称饮水机的水可治百病,更通过打亲情牌的方式消除老人的戒备之心,诱导其购买,侵害了老人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同时,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和第十六条的规定,经营者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的,属于欺诈行为。本案销售人员的行为已涉嫌欺诈,消费者如能完全举证,则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要求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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