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屋家电出现故障维修费用应由谁承担?

政策法规
分享至
评论

  李某从房主王某手中租到一套“拎包入住”的房屋,但在租赁期间出现家电故障需要维修,李某将家电需要维修之事告诉王某,王某置之不理,李某便请维修工对家电进行了维修,并垫付了维修费用。后因维修费用,双方协商不成,李某遂将王某起诉至法院。

  经审理查明,李某按照家电的性质正常使用家电,不存在故意损坏的情形。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出租房屋的家电故障的维修费用应由谁承担。第一种意见认为应当由李某承担。即租户在入住时家电是完好的,租赁期间使用家电出现故障,谁使用谁负担。第二种意见认为应由王某承担。出租屋家电出现故障,关键在于需要评估房客是否按照约定的用途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家电。李某依照家电的性质在正常使用家电的情况下出现故障,房东王某需要履行维修的义务并承担维修费用。笔者赞成第二种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而言,房客与房东签订租房合同之后,房客应当依照约定的用途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房客按照约定的方法以及家电的性质正常使用家电,家电必然会受到相应的损耗。如果此时家电出现需要维修的情形,房客不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实际上,房东已经通过收取租金的方式分担了租赁物损耗乃至维修的成本,房客当然不需要向房东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另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房东和房客没有对谁承担维修责任进行特殊的约定,一般情况下房东需要承担对家电的维修义务。具体而言,房客可以请求房东在合理期间内对家电进行维修。如果房东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房客可以自行维修家电,家电的维修费用应当由房东负担。涉及到本案,李某与王某无论有无对家电维修进行约定,李某在正常使用家电的情况下,家电出现故障,李某都有维修的义务,维修费用理应由李某负担。

THE END

数码评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