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刷单不正当竞争行为需要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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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快递小哥和驿站在快马加鞭的同时,也有烦恼,在快递数量激增期间,不乏“空包裹”“小礼品包”的身影。有媒体报道,某商家在“双11”之前的某一天售出21000多单,很可能是为了刷单提高排名而发出的“空包裹”。在监管部门对刷单行为的严厉打击下,网络刷单的方式和特点也在不断更新。通过“寄空包”的方式刷单就是近年来一种新的刷单手段,即“物流刷单”(央广网11月2日)。

  电商刷单是由来已久的痼疾。电商对刷单的依赖,主要还是源于电商营销与平台推荐,与商品点击量、购买量直接关联,点击量越高、购买量越大,在搜索结果中商家的排名就越靠前。这构成了因果循环的回式激励,从而诱发了虚构单量的不正当竞争。

  刷单之所以屡治不绝,总体还是源于它是一种低成本高收益的营销手段,尽管它不合法。《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第八十五条则规定,实施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或者实施侵犯知识产权、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处罚。法律的这些相关规定,明确了刷单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性质。

  依据《电子商务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规定,近些年监管层面加大了电商刷单的打击力度,但也令某些商家变更了新的刷单方式,“空包裹”即是如此。相较于以前赤裸裸地刷数据,如今通过“空包裹”刷“物流”,使得刷单造假行为变得更隐蔽,进一步加大了监管打击的难度。虽然寄“空包裹”增加了物流成本,但对商家而言却降低了被查处的几率,所获得不正当竞争收益还是很高的。

  因此,治理刷单,加强对行为违法的打击力度只是一方面,更关键还是综合治理。一方面是切实提高刷单造假的经济成本;另一方面则是要真正营造诚信受益、造假受害的电商环境,标本兼治,从根本上遏制电商不正当竞争的冲动。如,完善与电商交易金额挂钩的税收征管机制,让刷单之类的行为“吹牛也上税”,像寄“空包裹”之类的行为,除了承担物流成本,还要按交易比例上缴相应税费,刷得越多成本越昂贵;又如,倒逼平台建立商家商品推荐排名更科学的算法机制,消除刷单“立竿见影”的功效,真正让刷单等造假成为玩不起的手段;再如,建立电商诚信经营“黑名单”制度,对刷单等违反诚信经营的商家实行驱逐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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