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买的手机频出故障发票丢失还能免费维修吗?

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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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个手机丢了发票、买个电视机丢了包装……大小家电、电子产品等日常生活中经常用到的商品出了问题,消费者第一次时间想到的就是售后,但是没了“凭证”,售后不给修咋办?

  案例1:新买的手机频出故障,发票丢失还能免费维修吗?

  消费者熊女士在今年国庆假期购买了一部手机,现在手机出现了故障,但发票丢失,熊女士查询了机身串号应该还在保修期内,但是售后坚持以没有发票为由不予提供“三包”。

  宝安区消委会提示:

  根据《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九条第二款“消费者丢失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且不能提供发货票底联或者发货票(底联)复印件等有效证据,但依照主机机身号(IMEI串号)显示的出厂日期推算仍在“三包”有效期内的,应当以出厂日期后的第90日为“三包”有效期的起始日期,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应当按照本规定负责免费修理”的规定,消费者可以向商家要求保修。

  案例2:电视机总黑屏,外包装丢失能否退换?

  消费者郭先生在11月初购买了一台电视,一周后,电视机出现黑屏故障,经厂家售后人员检测确认为该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符合“三包”规定中关于退货、换货的条件,但是商场称退换货必须有商品原包装,否则不能办理,郭先生感觉一般消费者购买家电后都会扔掉商品的外包装,商家以此为理由拒绝,确实有点刁难消费者。

  宝安区消委会提示:

  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三包”法律规定中并没有“要退货就要保证外包装完整”的说法,所以商家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当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符合“三包”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退换货条件的,商家应当承担退换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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