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电器交易新规引发业内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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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务部公布的《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社会公开意见征集近日结束。按照该办法,接下来将要求对收购的旧电器电子产品进行实名登记并建立档案资料,而旧家电在交易完成后,出售方必须出具发票并提供售后保修期最少3个月。

   记者从多家二手家电回收商家处了解到,绍兴本地的一些二手家电主要是通过上门回收的,许多绍兴市民没有把旧家电直接拿到二手市场销售的习惯,“沿小区吆喝”是家电回收的主要模式。“对于用这样的回收方式收购的家电,要进行实名登记并且建立档案,是非常困难的。”绍兴至诚二手家电商行的钱经理告诉记者,一般二手家电行很少亲自上门收旧家电。有些人在收废品的过程中收到旧家电,再贩卖到旧货市场,对于这类已经收购回的家电,要进行档案登记根本不可行。另一家旧家电经销商表示,对于收购的旧家电,商家会进行一定的修理,但在销售的时候,会把家电的一些情况告知顾客,对于售后服务这一项,基本是每个商家都有自己的规定,不是所有家电都会有售后服务的,她说:“旧家电的售价本身就比较低,一台电视机卖500元,但一旦出问题,可能修理一次就需要花费100元甚至更多,如果这些成本都要商家来承担的话,那不是每一笔生意都要亏吗?”

    就旧家电收购而言,因为年代久远等关系,很少有人能够提供出当时购买家电时的票据和手续,也没有人愿意进行实名登记。而就旧家电出售而言,3个月以上的售后保修服务,无疑将进一步增加经营成本,挤压利润。而有市民表示,现在旧家电买回家都没有保障,有的刚买回家就坏掉了,出台售后延保的规定,其实对于消费者是一种保护,应该认真实施起来。但对于商家的一些维修成本问题,这位市民表示,或许可以采取一次免费,二次以上酌情收费的方法,相信对购买旧家电的消费者来说,也会有这样的心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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