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电器回收拟引入实名制

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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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国务院法制办网站消息,为规范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活动,促进资源综合利用,保护环境,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商务部起草了《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8月28日前提出反馈意见。

  征求意见稿规定,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者应当对收购的旧电器电子产品建立档案资料,在收购时应当实行严格的登记制度。登记须包括旧电器电子产品的类别、商标、产品制造商、型号、机身序列号、生产日期、收购时间和地点、个人出售者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企业营业执照、机关或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等内容。(在线律师网—提供法律服务)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者不得将在收购过程中获得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信息用于与旧电器电子购销活动无关的领域。经营者对于知悉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对于收购的旧电脑等存储介质,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者应在收购前提示出售人删除相关信息。

  根据《办法》,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将由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将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于这种处罚力度,有相关人士指出,这种处罚似乎还是过于宽容了一些,不足以形成威慑,甚至执法成本都要远远高于这个罚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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