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旧换新政策结束 废旧家电未来路在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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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商务部12月15日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的精神,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将如期结束。这意味着,靠以旧换新政策购买家电能获补贴的“好事”将于12月31日结束。自2009年出台以来,以旧换新成为促进城市消费者购买家电的极大推动力,商务部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11月30日,全国家电以旧换新共销售五大类新家电8130万台,拉动直接消费3004亿元,有效引导了城镇居民消费能力的释放。

    同家电下乡、家电节能惠民工程一样,家电“以旧换新”作为一项政府大力实施的政策,促进了家电产品的更新换代,使企业和消费者都得到了实惠,同时,由于对废旧家电的回收,其也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环境。然而,在家电“以旧换新”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弊端。由于持有“以旧换新”补贴证明,就可以得到国家财政补贴,一些不法商家反而趁此钻空子,办理假证,而消费者也乐得通过购买假证,在购买新家电时,获取“以旧换新”补贴。正是由于这个原因,一些专家认为,国家应该停止实施“以旧换新”政策,并指出,应当让企业自己来做好废旧家电的回收工作。但是,目前很多企业不愿意做回收废旧家电的工作,一是因为没有多大利润,二是会牵涉很多精力来对废旧家电进行处理。所以让企业自己来做废旧家电的回收工作,企业是不情愿的。那么这项工作应该由谁来做呢?笔者觉得应该还是由国家来建立比较完备的废旧家电回收机制更为合适。

    相较于欧美发达国家完善的废旧家电回收体系,国内的废旧家电处理更多处于一个原始的状态,廉价废品般得买卖甚至于遗弃,粗犷原始的物料回收,低下的资源回收效率造成的巨大污染等等,都让国内废旧家电面临急待统一管理的需求。目前,国外一些发达国家,在废旧家电的处理上,日本实行的是消费者付费制,回收处理费的制定和管理由日本家电协会成立的家电回收利用中心负责,并最终用于协会、运输、回收环节的管理支出以及生产企业的再利用补贴。欧盟则规定,各成员国生产者在产品投放于市场时,应当承担产品回收、循环利用或最终处置的费用,具体执行则由非营利组织来操作。美国加利福尼亚州规定,消费者在购买新的电脑或电视机时,要缴纳每件6到10美元的电子垃圾回收处理费。而新泽西州和宾西法尼亚州则通过立法征收填埋和焚烧税。

    受观念意识影响,国外的回收处理机制不一定适合国内,但是,在当下国内如果不采取有效的方式,那么在家电“以旧换新”结束后,那些废旧家电可能又会像以前一样,经过简单改装,改头换面,贴上新标签重新流入市场中。如此,受伤的依然是消费者。或者,废旧家电在经过小商小贩的回收拆解之后,有用的重新利用,而没用的则被填满或焚烧,给空气和水源环境造成污染,孰轻孰重,值得深思。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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