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调短路引发火灾使用年限成为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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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客厅里一台柜式空调室内机短路造成火灾,2018年9月,位于南宁市长湖东路的维也纳小区奚先生家中家具、电器和物品等不同程度损毁,一名老人不幸身亡(详见本报2018年9月10日A6版相关报道)。拿到消防部门开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后,奚先生向空调厂家提出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约70万元的赔偿要求。如今几个月过去了,双方未能就事件责任和赔偿达成一致。

  事故:空调室内机短路造成火灾

  近日,记者在南宁市桂春路见到了奚先生。尽管距离火灾发生的时间已过去几个月,但奚先生回想起火灾发生的那一幕仍心有余悸。南宁市青秀公安消防大队于2018年10月14日出具的一份火灾事故认定书显示,2018年9月9日凌晨4时许,奚先生家中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40平方米,死亡1人(奚先生90多岁岳母在火灾中不幸身亡)。火灾造成奚先生客厅内部分电器、家具被烧毁,卧室、书房等物品不同程度烧损,客厅东面墙产生横断裂痕等。起火原因被认定为客厅的一台柜式空调室内机短路引燃周边可燃物造成。由于房屋已无法居住了,奚先生一家不得不另外找地方居住。

  奚先生告诉记者,他2006年4月15日购买这台美的空调,价格为3600元。此前,空调一直处于正常使用状态。但在火灾发生当天,他们并没有开这台空调。

  既然是空调室内机造成起火,奚先生认为空调厂家——广东美的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应对火灾中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进行赔偿。随后,奚先生向南宁市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指挥中心反映这一情况,请求组织调解。

  房主:空调未明示安全使用期

  记者了解到,在接到奚先生投诉后,2018年11月5日,南宁市12315组织奚先生和广东美的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的”)授权委托在广西的代理人韦先生进行调解。

  奚先生在调解会上提出,经初步核算,火灾造成财产损失48万元,人身损害赔偿未能确定具体数额,总计大约70万元。

  韦先生则表示,赔偿问题需待他向公司总部汇报后,再给奚先生答复。在当天的调解会上,双方在调解书上签字同意调解。

  次日下午,韦先生向奚先生反馈,美的总部的处理方案是:出于人道主义给予10万元补偿。

  这一方案让奚先生很是不满,认为对方没有诚意。

  奚先生认为,根据2013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有关规定,“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同时,按照2004年年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共同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关于房间空气调节器(GB/T7725-2004)有关规定,对于产品可靠性寿命指标,国家没有明确规定。另外,他在2006年购买美的空调过程中,使用说明书上也没有明确产品使用寿命,他认为厂家就要对产品质量终身负责。因此,依据以上有关规定,他完全有权利要求美的全额赔偿。此后,奚先生和妻子在当年11月8日和24日两次打通美的客服热线反映情况,但未见成效。

  说法:已超过10年并移机

  2018年12月24日上午,记者拨通了美的空调客服热线,向客服表明了记者身份和采访意图。客服告诉记者,当年11月,他们接到用户反映后,已参加了协调会并给出处理方案,但用户不同意处理方案。

  当天下午,记者跟美的委托代理人韦先生取得联系试图采访韦先生,但韦先生表示,现在美的总部尚未授权由他接受采访,他只能先跟记者沟通。按照韦先生的说法,空调在火灾发生时早已过了6年保修期,并已超过10年使用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要求赔偿请求权为10年。如要追责的话,要找到安装人。而且空调是2006年购买安装,但奚先生所居住小区是2013年建成,存在移机情况,但奚先生一直无法提供安装人员的信息。就此,韦先生建议双方可坐下来好好谈一谈,如果确实谈不拢,建议奚先生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去年12月24日下午,记者根据韦先生提供的号码,试图联系美的总部主管宣传的相关负责人付先生,但电话一直无人接听。记者随后将采访函以快递方式寄至美的总部。截至2019年1月7日晚发稿时,记者未接到厂家回应。

  焦点:空调是否有安全使用年限?

  记者从南宁市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了解到,在2010年前,空调厂家并无空调使用年限的特别说明,此前的法律或行规也没有关于空调使用年限的规定,这是导致双方争议较大的主要原因。

  工作人员介绍,国家法律并无关于空调使用年限的具体规定。作为行业管理协会的中国家用电器标准与技术产业联盟于2018年9月27日颁布的《房间空气调节器安全使用年限》规定,空调器的安全使用年限为10年,并规定安全使用年限从消费者购买空调器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该行业规定明确表示,在此之前购买的空调不适用本规定。

  工作人员表示,该投诉中心平时接到因空调引发火灾的投诉极少。如果双方最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只能建议双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奚先生也认为,火灾发生在行规出台之前,2018年9月底出台的行规对这起火灾的处理和赔偿没有参考意义。奚先生还表示,他已就此向南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投诉,该局受理后已向美的厂家所在地的广东佛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函,请佛山市质监局协助、督促美的总部派人前来与消费者协商此次事故善后工作。但对方至目前仍未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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