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网平台起诉售卖假名牌商家获赔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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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记者从龙岗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对淘宝网诉商家售卖假名牌案进行一审宣判,法院认定被告刘某均、陈某华的售假行为对淘宝网商誉造成损害,判决其赔偿原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损失及合理支出合计人民币7万元,被告王某怡对赔偿承担连带责任。据悉,该案是广东省首例公开宣判的电商平台起诉售假网店索赔案。

  龙岗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6月,淘宝网通过大数据打假系统,发现两家店铺销售的施华洛世奇手表存在售假嫌疑,涉嫌侵犯权利人为施华洛世奇股份有限公司产品的“施华洛世奇swarovski”商标,遂以神秘购买的方式在疑似售假店铺购买了一块“施华洛世奇”女表。经品牌方鉴定,被告销售的商品包装与正品不符,做工粗糙,颜色异样,结论为“所涉商品为假货”。两家店铺分别由被告刘某均、王某怡注册,由于侵权货值较高,已涉嫌触犯刑法,淘宝网报警处理。公安机关经侦查,将刘某均、陈某华夫妻抓获,刘某均承认王某怡的店铺实际由他们夫妇二人管理经营。经鉴定,刘、陈二被告实际销售金额合计约77.3万元,现场缴获的假表案值约16.4万元。该刑事案件由罗湖法院审理并判决。

  龙岗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刘某均、陈某华多次在淘宝网上出售假货,违反原被告双方所签署的《淘宝平台服务协议》,降低了消费者对淘宝网的信赖和社会公众对淘宝网的良好评价,对原告的商誉造成了一定损害,应当就此予以赔偿。法院同时认为原告所提供的计算过程和结论缺乏公信力,因而其要三被告赔偿损失合计297万元的诉讼请求缺乏支持,其提出的律师费等合理支出合计24万元也证据不足,遂最终确认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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