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调外机噪音引发邻里纠纷 对簿公堂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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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炎炎夏日,空调送“凉凉”,让酷暑不再难熬,不过,空调外机安装在哪儿有时也会惹出问题来。近日,记者从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岛外的一对邻居为了空调外机打官司,一审判决要拆,二审最终判决不拆。这究竟是咋回事呢?

  对簿公堂的范先生(化名)和章先生(化名),同住一栋楼,两人系上、下层邻居关系。2014年夏天,章先生将两台空调外机安装至他与范先生两家之间的外墙上。不过,住在楼上的范先生认为这两台空调产生的噪音、震动、热气等对他的生活造成了影响,以章先生侵犯其相邻权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对方拆除放置在自家窗户下的两台空调外机。

  去年10月,一审法院组织双方勘察现场,确认当两台空调外机同时运转时,确实会产生一定声音及热风。一审法院认为,章先生有权使用小区的公共外墙放置其空调外机,但应保证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参照《国家空调安装标准》第六条:“空调的室外机组应尽可能远离相邻方的门窗和绿色植物,与对方门窗距离不得小于3米。”但通过现场勘查可知,章先生空调外机安装位置与范先生住所窗户距离小于3米,且空调外机运转时确实产生一定声音及热风,影响了范先生的正常生活。因此,一审对范先生的诉求予以支持。

  章先生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期间,他向法院提交了多张照片,拟证明同一小区其他住户空调都是往窗台上安装的,与他家安装位置相同,且与邻居窗户的距离均小于3米。二审法院认为,《国家空调安装标准》并非强制性法律法规,且根据法院现场勘察空调的安装现状,小区其他住户空调外机的安装亦无法达到与对方门窗距离不得小于3米的标准,章先生放置空调外机的位置符合小区空调的安装习惯。范先生作为相邻关系人,对章先生安装空调的行为应有一定的容忍义务,且范先生居住的套房为楼中楼,对应的外墙尚有充足的空间可供利用,其直接诉求章先生拆除空调外机,不符合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近日,厦门中院二审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范先生一审全部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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