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假者被法院判刑并在电商平台发致歉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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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的售假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和淘宝网的商誉……在此,我们向淘宝平台的消费者、诚信经营的商家及淘宝网致歉。”5月22日,一则致歉声明“现身”淘宝网首页公告栏,引起了关注。发布致歉声明的谢某、张某是售假者,还有一位苏某则是售假网店的店主。在声明中,售假者说:“售假的代价远超我们的预期和承受能力,希望其他卖家引以为戒。”

  据悉,从2015年5月至2016年4月,被告张某与谢某合谋,在明知“VANS”商标系他人注册商标的情况下,从案外人唐某处购进标有“VANS”商标的假冒帆布鞋,通过被告苏某注册的淘宝网店进行销售,货物总价为53万余元。其中,张某、谢某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义乌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各处罚金30万元。

  2017年8月,原告淘宝网再次以谢某、张某恶意售假致淘宝网商誉损害侵权为由向义乌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同被推上被告席的还有提供网店的苏某。义乌市人民法院在审理后认为,淘宝商家在入驻淘宝网时都签订了《淘宝服务协议》约定,约定内容包括不得在淘宝平台上销售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商品。本案被告均系原告的注册会员,故该约定对本案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受法律保护。被告张某和谢某明知淘宝网上不允许出售假货,仍在淘宝网上销售假冒“VANS”公司商标的产品,系违约行为。被告苏某将自己在淘宝网上注册的店铺提供给他人销售假冒商品,也属违约行为。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原告淘宝网有权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三名被告在淘宝网销售假冒商品,妨害市场秩序,损害公平竞争,对原告的商誉造成了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今年3月,法院作出判决:三名被告共同赔偿原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损失1万元,共同承担原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合理支出律师费2.5万元,并在淘宝网主页上刊登赔礼道歉声明。据介绍,判令其公开道歉,一方面是为了保护合同法律效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是为了能给广大商家一个提醒,以案说法,从司法层面维护电商平台的健康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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