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产品“包修期”内消费者不需付维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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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两年我市家电市场商品种类不断增多,家电的售后维修也越来越受消费者关注。不过不少消费者被商家的“保修”和“包修”弄得晕头转向,一不小心就会为此多掏冤枉钱。那到底“包修期”内允许收费还是“保修期”内允许收费?

  市民杨女士去年7月在我市某家电卖场购买了一台微波炉。今年9月3日,微波炉出了故障。杨女士给厂家的维修服务部打电话后,售后派人上门修理。经维修人员检验后,确属微波炉质量问题,维修人员很快更换了新的零件,可却要收取更换零件费用,因怕争执影响家里老人休息,杨女士就支付了费用。杨女士很费解,售后服务保障卡上明确写有保修期三年,为啥刚过一年就收费?

  “这里涉及一个保修期和包修期的问题,包修期内维修,商家是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的。”记者从执法部门了解到,“包修”责任由国家特别规定。“包修”明确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承担的部分商品的修理、更换、退货责任和义务,由企业免费提供,而且指明是最低限度。“包修期”是指“三包商品”的三包有效期,一般为一年。

  而保修期内是可以成本收费的。据介绍,“保修”责任是企业自定,是企业对自身产品和维修服务提出的责任条款的阐述。“保修期”是指非三包商品的“保修期”或者三包商品除去第一年以后的“保修期”。在这个期限内经营者为消费者维修商品质量问题,可以收取零件成本费但不能收取维修费用。例如,消费者购买的电视整机保修期为三年,那么第一年为整机“包修期”,后两年为整机“保修期”。如果在第二年内出现质量问题,经营者可以收取零件成本费。

  根据《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微波炉的整机三包有效期为1年,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为两年。判断厂家售后此项维修费的收取是否合法,需要看此次维修是否处在三包有效期内,如果尚处于包修期以内,则此次维修服务应当是免费的,厂家不能收取任何形式的费用;如果发生故障时已经处于包修期以外的保修期内,则厂家有权收取零件成本费,但无权收取维修费用。而杨女士的这种情况就要看维修的部件是否在三包有效期内,如果在三包期内,那售后收费就是违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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