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售山寨手机被判4年半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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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上卖假货可能担刑责!广州一家网店在乐购网专门销售山寨手机,短短半年间销售额高达219万余元。分别被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半至1年4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20万元至2000元不等。2010年8月,欧某晓注册成立了广州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公司)并任法定代表人。2011年初,朱某强、欧某生先后进入该公司,后投资公司成为股东。之后,欧某晓又陆续招聘老乡欧某章、欧某海等9人先后到该公司工作。

   从2012年3月份开始,欧某晓利用英×公司在乐购网的销售平台销售大量假冒注册商标的手机。经审计,英×公司在2012年3月19日至同年10月27日期间销售假冒诺基亚、三星、苹果等手机金额共计人民币219万余元。据欧某晓供述,公司并没有得到苹果、诺基亚、三星公司的授权,而销售的手机大多数是由欧某晓从深圳华强北等地购入,购入价格在300元~900元之间,再以600元~1800元之间的价格出售。

   法院认为,欧某晓作为英×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朱某强等人作为英×公司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其中,欧某晓是主犯,应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其余被告人是从犯,应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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